近期,笔者对所在地区乡镇卫生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发现虽然在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落实药品分类采购、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和成效,但也存在很多显著的问题。
1、制度建设与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卫生院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欠规范或有制度未落实。 药事管理组织形同虚设,未定期召开药事会,无药事会议记录,未制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处方集。未严格按制度管理药品,未及时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不能及时对本院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使卫生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工作的改进与提升得不到充分体现,影响临床合理用药及用药安全。
2、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使用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无指征或指征不强的预防用药;不适当的抗菌药物或激素类药物联合应用;给药途径或给药间隔时间不当;给药剂量不足或过大等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滥用现象。
3、特殊药品疏于管理。部分卫生院对麻醉及精神药品的管理不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没有严格按照“三阶梯止痛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对于使用麻醉药品的疼痛患者缺少个体化给药方案。处方超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特殊药品的超量处方、问题处方仍予以调配。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部分卫生院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调剂工作。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合理用药知识学习培训不到位,导致药学人员知识老化,质量管理意识弱化,认识落后。
5、硬件设施尚不达标。目前乡镇卫生院的药库、药房面积较小,基础设施、设备落后。为节约成本,空调开启时间较短,不能真正达到药品(含中药饮片)的储存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及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如下方面进行改进。
1、 建立健全药事管理工作体系,完善落实药事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目录》。组织开展药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临床合理用药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特别是特殊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应用管理的培训与考核,进一步提高药学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坚持药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院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按规定实行省网集中采购,按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及廉洁购销合同;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按规定执行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鼓励“一票制”政策;加强药品购进验收、入库养护与使用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疗效确切。
3、强化特殊药品及高危药品的管理。严格落实特殊药品及高危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意识,确保特殊药品及高危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安全有效。
4、健全临床合理用药监测考评、超常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实施用药动态监测,对不合理用药和超适应症、超规定剂量、超说明书用药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预警干预。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和超常使用的药品,落实用药监控制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与激素类药物,有效调控药品使用占比,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5、加强新药引进及临时申购药品审批管理。严格新药引进程序,细化新药引进措施,加强对新药的准入管理,开展新购进药品及临时申购药品的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确保新购进的药品能真正提升临床治疗效果,同时具有合理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6、加强药事工作应急预案管理。不断修订、补充、完善药事管理工作各项应急预案,保证药事应急工作的时效性。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监测意识,完善反馈机制,规范上报流程,提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7、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药品储存管理,保证药库、药房的使用面积,使药库、药房能够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匹配。药库、药房保持室内清洁、通风、避光。药品合格区、待验区等区域明显划分,布局合理。空调、冷柜等必要的冷藏设施配备齐全,充分利用,持续提升药事管理工作质量,全面推动卫生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