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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明: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16-02-24

(本网讯)最近,笔者在农村采访时听到一些农民反映:他们在乡镇集市上或进村售货的流动服务车上买的衣裤,穿了几天就开线了;新买的皮鞋穿不到一个星期就掉了底;电池不禁用,很快就没电了……他们气愤地说:“现在集市上卖的很多东西质量不过关,真该有人管管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消费品市场日益活跃。但是,一些见利忘义的商家趁机将假冒伪劣产品,从城市转移到乡村,在一些个体商店、流动货车上公然售卖,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笔者曾在岐山县某集镇上看到,一个长达500余米的货摊上,陈列着食品、烟酒、衣服、鞋袜等数百种商品,不少衣服、鞋袜等商品没有注明生产厂家,联系电话;很多食品包装上也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尤其是一些包装上印有“旺旺”、“娃哈哈”等知名企业标识的商品,更是“三无”的劣质仿冒产品,不仅包装粗糙,味道也不正宗。这些商品虽然价格便宜,但质量安全却难以保证。

笔者以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三:一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居民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打假治劣的呼声和力度越来越高,致使不法商贩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越来越大,于是便瞅上了农村市场。二是农民法律和维权意识淡薄,购物有图便宜心理,辨别假货能力较差,购买商品时很少注意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标识,即使买了假货也自认倒霉。三是农村市场比较分散,打假力量相对薄弱,维权成本较大。

商品的真伪、质量的好坏、食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因此,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刻不容缓。眼下正是春节前农村消费旺季,有关部门要下力气净化农村流通市场,在向农民朋友宣传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相关知识的同时,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行为,为农民提供维权法律援助,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本网编辑:余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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