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3
西安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状况等因素对集中供热的起止日期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023年采暖季马上来临,如果您在本采暖季选择不用暖,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于当年集中供热开始之日的十五日前(11月1日)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30%)。
收到了采暖试水通知
提醒大家试水阶段
要注意家中留人有问题及时反馈
(网上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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