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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 销售商和厂家或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6-04-06

        (本网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与一辆货车相撞,不幸死亡。因为她驾驶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摩托车,被认定与货车承担同等责任。家属将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如果经鉴定,当事人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车属于摩托车,之后的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与非机动车有着怎样差别?

  孙某的五名家属起诉电动车的生产厂家的理由是,是厂家将摩托车,也就是机动车,以电动助力车,也就是非机动车名义出售,导致发生事故后,死者被认定承担同等责任,所以要求厂家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生产厂家未就车辆性质对死者进行充分的安全提醒义务,且交通事故认定书将死者不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之一,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情况等,判决由厂家对孙某家属除交强险外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原告方不服上诉到北京三中院,二审主审法官分析:销售厂家在销售的时候,包括生产的时候,对这个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可能并没有清晰地告诉消费者,这也是引发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

  双方有调解意愿,上诉方提出希望被上诉方承担除交强险外的损失的30%的方案,厂家表示需要研究。案件二审还没有结果。如何判断电动自行车是不是属于机动车?法官分析:首先要具备骑行的功能,大街上有很多跑的车外观形状看起来就是一个摩托车,能够载人,并且没有脚踏轮,这个肯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另外一个,国家标准要求时速要低于20公里才能被认定为电动自行车。第三点可能就是车的整体质量上的要求,质量上要求是低于40公斤,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它就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电动车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往往会面临无证驾驶、未上号牌、未投交强险等属于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

  法官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机动车一方要承担很大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他不能举证证明非机动车一方负有过错,那么就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作为电动车的车主,对车辆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又不可能去上交强险的话,一旦发生事故,他的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而对方是非机动车,那么他有可能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央广网    本网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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