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陕西代表团继续审议慈善法草案,“制定慈善法,这是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代表孙维的一番话,说出了代表们的共同心声。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说明国家对发展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赵超表示,慈善立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因为捐助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帮扶,更在于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全国人大代表王西林说,相信有了慈善法,企业家们将会更加积极主动、放心大胆地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全国人大代表郭社荣说,慈善法的出台既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为政府支持慈善事业,慈善组织运作慈善事业,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慈善事业,提供规范和遵循。有利于帮助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满足特殊群体服务需求。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彰显。制定慈善法,对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孙维说,“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要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各种基本生活问题,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慈善事业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逐步形成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的大救助格局。我们相信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地不断深入,我国慈善事业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朝阳态势、慈善的价值取向和社会引领日益彰显,制定慈善法,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本网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