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昨天,人社部宣布,今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2016年养老金上调6.5%左右,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据介绍,经国务院批准,这次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这次我国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人社部称,对于今年降低至按6.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
此外人社部强调,这次调整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各地区将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
【拓展阅读】
陕西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明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征缴相关问题,省级和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应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应先在网上申报,再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和报表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经办机构负责省级和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已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参保注册当月的工资核定。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参保注册当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单位月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之和。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初次核定后,其余月份只需向经办机构报送人员、工资增减变化数据及相关资料,调整缴费基数;参保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养老保险费由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参保单位按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其中,职工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的,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单位向省财政厅工资发放处申报代扣,省财政厅将代扣的资金直接支付给单位,由参保单位随同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一并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
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所需证件资料明细及相关表格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或打印。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本网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