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出台,与陕西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的、外省籍跨入陕西省任教的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均实行协议管理,免费师范毕业生要积极履行《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与陕西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到省内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三种情况允许到外省任教
据了解,陕西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省外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几种情况为: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已婚需要迁移至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在校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口迁移至省(区、市)外需要随迁任教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已在陕西省内中小学、幼儿园落实任教岗位的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可申请来陕任教。
陕西生源毕业生申请到外省任教者,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陕西陕西省教育厅和拟跨入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属于因随父母户口迁移或本人已婚跨省任教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外省籍毕业生拟到陕西省任教者,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毕业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陕西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属于因随父母户口迁移或本人已婚拟跨入陕西省任教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任教手续时间为每年1至5月;服务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任教的,需提前一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后方能离职。
发生违约应履行相关手续
免费师范毕业生两种违约情况为: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经省内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按程序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后,可终止协议,不按违约处理。自愿申请不履行《协议书》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违约手续。自愿申请违约的免费师范应届毕业生,要缴纳国家核拨的4年师范生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缴纳时限为从做出违约处理决定之日起30天内;超过时限的按每日1‰的比例收缴滞纳金;服务期内的往届毕业生,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同时缴纳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拒不履行《协议书》、也不主动办理违约手续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依据事实做出违约决定,按照相关规定收缴相关费用,将违约情况向社会公告,违约决定装入本人档案,违约情况记入本人诚信档案等。
(文章来源:西安新闻网 本网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