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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找矿项目设立须生态保护 景区不再矿产勘查

发布时间:2016-03-08 11:39

        (本网讯)记者从陕西省地质找矿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将把精力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矿种、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经济增长点矿种的找矿上,力争新增矿产资源潜在价值5万亿元。同时,今后陕西省找矿项目设立必须符合生态保护要求。

        “十二五”以来,陕西省相继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加大了对地质找矿的投入力度,找矿取得突破性成果。坚持以稀优新特矿种为主攻方向,在稳定增加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矿产探明储量的基础上,以金、钼、铁、铜等重要金属、特色非金属矿产为重点,持续加大对煤层气、页岩气等新能源以及稀有矿产的勘查力度。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在已圈定探明资源中,新增石油资源量12.93亿吨,天然气6986亿立方米,煤炭253亿吨,煤、钒、铜等都圆满完成了五年目标。同时,陕西省新发现矿产地24处,其中大型5处、中型8处、小型11处,为陕西省矿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备资源保障。经初步估算,陕西省新增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约3万亿元。

        据了解,未来五年,陕西省将重点支持能形成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的、大宗金属及特色非金属项目。将在陕南秦岭新打造4处以上金属、贵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基地;陕北鄂尔多斯盆地重点地区形成3个以上煤、岩盐等重要能源化工资源的大型勘查开发基地。

        同时,陕西省国土厅明确提出,今后陕西省找矿项目设立必须符合生态保护要求。陕西省内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将不再安排矿产勘查项目;秦岭国家地质公园核心区、禁止勘查区不再安排基金项目。已安排的项目要尽快结题、做好竣工决算终止工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总体要求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做好工程竣工后的回填和植被恢复工作,在环保法相关配套法规出台后,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文章来源:三秦网     本网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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