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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31件环境违法案件 陕西4件

发布时间:2016-02-02 11:28

(本网讯)2月1日,环境保护部通报2015年12月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情况,3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陕西占4件。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等工作,分别对山西省运城市、吕梁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通辽市,湖北荆门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中山市,四川省广元市和云南省文山州等59个地市(州)进行了重点督查。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共抽查各类工业648家。部分企业仍存在违法排污问题,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相对突出。

3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中涉及陕西的有:

咸阳西区供热公司: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咸阳沣河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严重超标排放。

咸阳市沣河热力公司三区供热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宝鸡市卷烟厂动力车间:锅炉未安装脱硝设施,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华商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对于咸阳的三家企业,已向咸阳市政府去函督办,要求加紧整改,咸阳市环保部门已按照《环保法》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对于宝鸡市违法企业,省市环保部门也将加紧督促整改。



(文章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本网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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