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西安市住建局提醒租房风险
发布时间:2020-10-22 12:52
警惕!西安市住建局提醒租房风险
10月21日西安市住建局向社会发出风险提示提醒有租房需求以及出租意向的市民朋友加强住房租赁风险防范避免权益受损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多起住房租赁企业失联“跑路”事件,这些企业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模式,资金链极易断裂,导致房东、租客权益受损。
西安市住建局提醒市民:
01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
房东、租客应选择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住房租赁交易前,先登录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 查看企业是否在租赁平台进行开业申报,同时查看该企业是否已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最大程度降低租房风险。
未在租赁平台进行开业申报以及未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企业,请市民朋友谨慎选择。
02警惕租金“陷阱”
房东在委托、出租租赁住房或租客在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出租住房的租金价格,克服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
房东将住房委托、出租给企业时,对委托、出租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租客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以及优惠力度过大的,应慎重选择承租。
03谨慎选择租金支付周期
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租金支付周期和付款方式。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租金。
要警惕租金大幅度优惠的宣传,谨防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建立资金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04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租金。
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05防范“租金贷”等风险
租客承租房屋时,要注意查看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对需要手持身份证拍照的行为谨慎问清用途,避免“被租金贷”。
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应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不将贷款合同嵌入到租赁合同中。
06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是否在租赁平台进行挂牌(租赁平台具有房源核验功能),或查验租赁房屋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经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等),避免租赁产权不明晰的住房。
对于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源,租客要主动要求查看该公司与房屋权利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或租赁合同,了解该房源的委托期限、租赁期限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
07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租金支付等约定要清晰,双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推荐使用西安市住建局官网公布的《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30日内,应当通过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网上西部网)
相关文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