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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家新闻单位被暂停核发记者证

发布时间:2019-12-03 13:24

今年4家新闻单位被暂停核发记者证,1单位期刊出版许可证被吊销

 
 
       今天,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reporter/)全新改版上线,网站设七个栏目,分别是公告栏、政策法规、记者证核发公告、记者证注销公告、媒体更正声明、案件通报、常用下载。编前会注意到,在“案件通报”栏目共列了30余项内容,其中包括今年的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市场信息报、中国改革报社、《经济视野》被暂停核发新闻记者证,《中国国际财经》期刊出版许可证被吊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 第6号〕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致使原内蒙古电视台驻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通过操纵舆论工具进行违法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以上事实有对你台负责人的《询问笔录》及你台提供的《苗迎春案件简要情况》等证据为证。
 
2019年10月1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 第8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十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并责令对你单位所有驻地方机构进行核查、整改,依法撤销不符合设立条件的驻地方机构。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1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 第5号〕
 
中国改革报社,谢国正: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谢国正于2015年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谢国正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河南工程学院(原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历证明书》等为证。
 
2019年10月14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谢国正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 第7号〕)。你单位及谢国正在规定时间内均向本机关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本机关决定部分采纳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谢国正的陈述和申辩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采纳。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谢国正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谢国正的新闻记者证已被中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并收回谢国正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谢国正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谢国正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1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 第4号〕
 
市场信息报社,钱超峰: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钱超峰于2008年1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钱超峰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处《证明》等为证。
 
2019年8月2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钱超峰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 第3号〕)。你单位及钱超峰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钱超峰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信息报社已将钱超峰的新闻记者证注销,并对钱超峰予以开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钱超峰列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钱超峰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9月1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 第3号〕
 
《经济视野》编辑部,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致使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等5人,分别于2017年6月、2017年3月、2016年5月、2015年10月、2015年5月,通过提交伪造或虚假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领取了新闻记者证。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为王新等5人申领新闻记者证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核实毕业证书情况的复函》、《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经济视野〉有关情况核实结果的复函》等为证。
 
2019年1月28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8年第2号〕)。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你单位未严格审核新闻采编人员资格,为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暂停核发你单位新闻记者证,并要求你单位主管单位对你单位负责人给予处分,责令你单位重新审核你单位所有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资格,如实向本机关报告并依法及时申请注销所有不具备持证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王新、闫风、马鹏涛、朱建伟、徐永平等5人在申领新闻记者证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并收回你5人的新闻记者证,同时将你5人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如你单位及王新等5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5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 第2号〕
 
吴海峰、白云飞: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吴海峰自2015年1月至今,先后在文化艺术报社、《赤子》杂志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持有新闻记者证,同时参股并担任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宣传、制作等业务,实际由白云飞管理。白云飞自2017年4月开始,在《赤子》杂志社从事新闻采编工作,2018年8月通过《赤子》杂志社领取新闻记者证。
 
2017年10月,吴海峰等人在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40619钻井队、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0787钻井队、西安硕源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0126钻井队等地就环境污染问题开展新闻采访活动。在白云飞表示可以为相关单位说情后,2017年10月25日,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签订宣传协议,并分别支付了3万元和6万元宣传费。白云飞随后联系吴海峰等人,要求不再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报道。
 
以上事实有本机关对你2人的调查询问笔录,《〈赤子〉杂志社关于吴海峰等人违规采访、收取宣传费用情况的处理意见》,吴海峰申领及注销新闻记者证的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白云飞与《赤子》杂志社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白云飞申领新闻记者证的记录,榆林边区文化网有限公司与长城西部钻井有限公司、延安博思德泓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宣传协议和相应发票等为证。
 
2019年3月18日,本机关当面向你2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2号〕)。你2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吴海峰参股广告类公司,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你的新闻记者证,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白云飞利用新闻采编工作之便从事经营活动,存在《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行为,现依据《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将你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三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同时要求《赤子》杂志社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时注销你的新闻记者证。
 
如你2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4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年 第1号〕
 
国际商报社: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社允许其他单位参与期刊编辑等出版活动,对外转让期刊出版权。2015年,你社与中国城镇化促进会及其下属单位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补充协议》等合同(注:《合作协议》无具体签字日期),《合作协议》授权中国城镇化促进会负责《中国国际财经》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组稿、编辑、发行、广告运营、商业活动等系列经营及品牌推广工作,合作期限为10年,自2015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合作期内每年向你社缴纳管理费40万元;《合作补充协议》约定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负责《中国国际财经》组稿、排版、发行和广告工作,每期杂志出版前向你社支付终审费5000元。自你社与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开展合作,至2018年2月,《中国国际财经》共出版46期,刊发稿件1208篇,均由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组稿、排版和发行。截至2018年10月15日,你社共收取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缴纳的管理费及审稿费85.5万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国家新闻出版署询问笔录》(2018年9月11日);你社提供的《关于〈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杂志有关情况的报告》(2018年9月12日);你社与中国城镇化促进会签署的《合作协议》(2015年);你社与北京勤政联合书店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补充协议》(2015年7月1日)等。
 
2019年3月27日,本机关向你社送达《听证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第1号〕),告知你社有就本项行政处罚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你社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
 
你社允许其他单位参与期刊编辑等出版活动,对外转让期刊出版权,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虽然你社在主管单位要求下已于2017年5月进行整改,但前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吊销你社《中国国际财经》期刊出版许可证,并没收85.5万元违法所得。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4月3日
 
(网上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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