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取消87家“陕西省龙头企业”资格
发布时间:2019-12-07 12:13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取消87家“陕西省龙头企业”资格
省农业农村厅取消87家“龙头企业”资格 429家合格 递补143家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出通知,对87家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取消“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按照《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陕政发〔2012〕55号)要求,2019年我省开展了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及递补工作。经市县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和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西安兆龙食品有限公司、咸阳泾渭茯茶有限公司、宝鸡得力康乳业有限公司、渭南裕美现代农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429家省级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合格,保留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87家龙头企业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监测不合格,取消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同时,递补陕西田美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正能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乐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为“陕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据悉,省农业农村厅希望监测合格和递补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珍惜荣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改革创新和“一带一路”建设新机遇,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紧紧围绕实施“3+X”特色产业工程,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关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积极贡献。
对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不得使用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原则上不再安排省本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各类农业项目。
(网上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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