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资讯要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资讯要闻 >

禁收“保过费”!西安驾驶员培训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21-12-08 21:21

禁收“保过费”!西安驾驶员培训新规出台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不得受聘于两个驾培机构

……
12月5日
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
出台多项措施
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教练员教育教学行为
打造教练员队伍新形象
全力以赴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
 
驾驶操作教练年龄
不超过60周岁
 
 
教练员不得受聘于
两个或两个以上驾培机构

 
此外,驾培机构要选用教学能力强、安全文明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对新增入职的教练员要组织岗前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教育,达到上岗条件的予以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学习考核,考核通过的,驾培机构使用,不合格的驾培机构予以辞退。鼓励聘用参加过交通运输部的职业资格专门机构组织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通过考取四、三、二、一级(相当于初级、中级、技师、高级技师)教练员资格证的教练员。
 
驾培机构应当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教练员从事驾驶培训教学,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教练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驾培机构,不得为非聘用驾培机构招收的人员提供驾驶培训教学
 
驾培机构聘用教练员的,应当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应当重新备案。教练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如需变更受聘驾培机构,应当与原受聘驾培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流动。 
 
不得收取学员
“报名费” “考试费” “保过费”






 
(网上西部)

上一篇:最新!陕西疫情防控码有变
下一篇:汉文帝霸陵墓在西安地现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更多>>

人物专访

更多>>
免责声明| 关于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主管单位:西安新城西部信息与文化研究所 版权所有 网上西部网 CopyRight © 2014 备案号:陕ICP备15000786号 邮编:710016
网络部地址:陕西省政府大院鲁迅图书馆副一楼    编辑部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陕西工人报社3单元4楼
联系电话:029-87402878  传真:029-81624341  微信号:13389224618  QQ:2651333931  投稿邮箱:wsxbpt@163.com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