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2-17 21:12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担当全力做好服务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密切跟踪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改进、优化服务方式,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支持企业便利化办理业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序引导广大科技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努力帮助科技企业渡过难关。
二、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各项负担
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对在孵企业适当减免办公承租、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各市科技局于2月底前完成统计上报,省科技厅将按照减免租金的10%给予每家孵化载体不超过20万元补助。
鼓励各高新区、创新园区基地,尽最大可能减免企业税费、减轻企业用水用电等负担,减少入驻企业因抗击疫情延迟复工等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及时优先拨付小微企业科研项目经费
提前下达2020年度项目经费计划,及时优先拨付资助小微企业的项目经费。对政府补助经费暂未到位的,鼓励开展科技金融结合业务的商业银行按政府核定额度等额拨付给企业,财政科技计划经费到位后返还银行。
2020年度小微企业承担的科研项目,项目预算间接经费比例可由25%提高到50%,以用于项目团队科研人员绩效发放和工资补贴。
对2019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贴。鼓励各市科技局对2020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
四、支持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领域技术创新
支持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领域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对在疫情期间作出贡献(所开发的检测、防控装备及产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中得到使用,有行业认证或使用证明)的企业和机构申报的项目予以审核立项、重点倾斜和后补助支持。
疫情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优先纳入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专项予以倾斜支持,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奖励。
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库企业在2020年度上半年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补助,贴息比例提高至20%,每家不超过20万元。
对省内企业研发的疫情防控、检验检测、药品防治等产品,获得行业许可进入临床应用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通过优先股给予200—300万元(一年期)免息支持。
加大对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入驻孵化器企业、双创大赛获奖企业实行后补助。
五、推进网上办理便利化服务
发挥好中小企业研发服务系统作用,深入实施“1155”工程,促进研发平台开放共享,及时提供技术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周期。对(2月—6月期间)高校院所研发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匹配、有效对接并签订协议、合同额倍增的,实行双向补贴,补贴比例提高到10%,各不超过10万元。
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好科技企业孵化培育、评价认定在线辅导。增加高企认定批次,加强培训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
六、做好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
各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所需医药品、器械、防护设备及相关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主动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对因疫情而停产停工的科技企业,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提供精准有效支持,主动解决实际困难。高新区发生严重疫情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省科技厅。
各地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要主动调研和掌握针对疫情防控有效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及时总结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科技企业先进典型和事迹,做好网上推荐上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阳,邮箱:296930313@qq.com,联系电话:029-87292778。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10日
(网上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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