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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信用卡新规 持卡人将享哪些省钱福利?

发布时间:2016-04-16 10:33

        (本网讯)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定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届时信用卡“违约金”将取代“滞纳金”,并禁止收取超限费;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每卡每日累计预借现金最高额度提至1万元人民币等,这项新举措都将给持卡人带来怎样不同的用卡体验?在办理信用卡时增加了多少选择空间?使用期间又会节省下什么费用?


        透支利率不再统一 发卡行自主确定


  消费者选择空间变大


  信用卡作为贷记卡,其透支利率标准一直是全国统一管理,即如果持卡人刷取信用卡的金额超过限额,那么超额部分将按照统一的利率计息,各家银行没有差异。


  而在央行信用卡新规正式落实后,现行统一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将被取消。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然而,取消统一标准并不代表没有限制。通知指出,对于透支利率标准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不难看出,此举旨在提升发卡机构信用卡利率定价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现有信用卡利率政策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信用卡利率定价已难以满足持卡人对循环信用服务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


  如果取消透支利率的统一标准,那么不同银行考虑自身情况就会设置不同的透支利率,以增强自身竞争力吸引更多客户,而可能透支的消费者也会在选择信用卡时,将透支利率的多少作为一项重要的选择指标。


        逾期未还款违约金未来将“可商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于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处置也做出了新的规定。


  央行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同时,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以招商银行为例,目前逾期未还款确实要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收取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金额未还足部分的5%、且10元起步。也就是说,如果当月持卡人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而只还款了500元,未还足最低还款金额,那么就将被银行收取25元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概念带有较强行政强制色彩,不适宜用于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上述央行负责人表示,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预借现金业务升级


  每日最多可从ATM“借”1万元现金


  据了解,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具有无交易背景的特点,是发卡机构为便利持卡人日常资金使用而推出的特殊服务。可见对于该业务的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发卡机构,而改革举措需更多兼顾风险防范。


  《通知》指出,要合理平衡持卡人提现需求和风险防范需要,将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中新网记者咨询招商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得知,35000元额度的信用卡等级可以每日最多预借现金10000元,分两日最多可借17500元,但均需要从柜台操作。同时,对于境内人民币预借现金手续费为每笔预借现金金额的1%,最低收费每笔10元人民币。


  对于持卡人来说这项限制的取消将更加方便向信用卡”借钱“,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更大程度满足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


  取消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限制


  “优质”用户将获更优服务


  《通知》明确规定,“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并统一规定持卡人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


  现行举措的限制让银行无法给“优质”客户提供更宽松的用卡环境,而普遍认为的优质客户就是信用度更高的持卡人,即月刷卡金额、次数较多;还款及时、信用良好。


  上述负责人直言,这些限制让发卡机构对不同层次的客户缺乏差异服务的弹性和空间,新政将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网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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