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作出修改,规定随意驾车碾轧草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法律责任。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未事先向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基本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将会“由旗县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3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本网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