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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修订"公园条例":烈性犬、大型犬将禁入

发布时间:2016-04-21 09:32

    (本网讯)昨日(4月20日),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西安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关于犬只和宠物能否入园的问题,草案提出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园功能,征求社会意见后做出决定,但不管是否允许,烈性犬、大型犬都是坚决禁止进入公园的。

    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公布禁止携带进入公园的宠物名录,设置禁止标志。允许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宠物进入的公园,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应当制定宠物入园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当划定宠物活动区域。携带犬只进入公园时,应当向公园管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养犬登记证》,并遵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相关规定。

    草案规定,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规定的区域进行,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按照规定的音量限值开展活动,经监测噪声值超过规定音量限值时,应当立即减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乐器、音响器材。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音量限值以《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准,不同区域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昼间的噪声标准值均不同。如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1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的噪声标准值分别为55分贝和45分贝。

    西安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关于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场地、规划预留公交站点等问题。


(本网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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