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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半年 这些“福利”你享受了

发布时间:2016-07-02 18:40
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半年来,天津、河北、吉林、江西、甘肃等省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继公布,福建、陕西、重庆也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为居住证持有人确立哪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各地“漂一族”的生活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居住证持有人将享受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对于居住证带来的福利,《条例》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除了上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福利之外,持有居住证在居住地还有不少便利可以享受。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多地推行异地中高考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服务。在上述已公布地方版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省市中,多地明确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条件。   其中,吉林规定,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   河北、江西、天津则给出一定约束性条件。冀赣两地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在居住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时具有2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天津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本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专科层次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   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   《条例》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这一举措在今年上半年得到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22省可省内异地换补身份证   《条例》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多个省份正在对此进行试点,异地办理范围从跨省到省内不等。   今年上半年,甘肃、吉林、河北等地陆续出台文件,实现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截至目前,已有22个省份全面启动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累计办证170万张。   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换证   《条例》指出,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从4月1日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多省份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住房保障   对于《条例》未提及的多项权益,多地积极探索实践,努力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的权益差距。在上述已公布地方版居住证管理办法的省份中,均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   此外,多个省份已将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江西、重庆规定,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福建省拟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当地住房保障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陕西省拟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天津、河北也允许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的住房保障政策。   多省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多省在居住证办法中明确了差别化的落户政策。以重庆市为例,根据不同区块,确定了不同的落户条件。其中,在都市功能核心区,符合务工5年以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务工3年以上、投资创业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河北省根据不同人口规模区分城市落户政策。其中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除上述提及省市外,湖北、宁夏、四川、西藏、浙江也表态今年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广东、贵州、河南、内蒙古、青海则要求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安徽、海南、黑龙江、湖南、江苏等地也对推行居住证提出要求。可以预见,今年下半年更多地区将明确居住证申领、管理、权益保障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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